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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老赖”照样乘飞机,重大制度漏洞使信用惩戒形同虚设!

2017-05-28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拖欠债务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在网上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同时,  法院还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条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但实际上,酒店宾馆、私立学校、旅游度假、房屋装修等等消费,法院均无法监控。因此在这些领域,限制高消费令作用不大。

唯独第一条中对乘坐交通工具的限制还有一定可行性,实际上也成为了“老赖”在公共消费领域常见的惩戒措施。

近期,网络上频频发生“老赖”正常乘坐飞机的新闻,小编调查了一下,发现“限制高消费令”的实施上确实存在重大制度漏洞。

据中国民航局官网消息,2017年5月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通行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职工证、军官证等多种证明都可以乘坐飞机。

因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查控系统是以身份证号码为标准限制高消费。依据民航局通知,数百万“老赖”因此可以堂而皇之的不使用身份证乘坐飞机!

这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惩戒工作的一大败笔,居然多年来一直默默执行从未被发现!

2015年,由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牵头,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民航局等38个部委共同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在备忘录中,确定了民航总局的职责,应当履行限制高消费的义务。民航局作为民航主管机关,应当知道允许持护照乘机将无法履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

但两年时间过去了,民航局还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允许国内老赖使用护照乘机,难道是因为持有护照的国内老赖是民航的主要客户?

当然,民航局肯定不是为了赚老赖的机票钱才故意这么做的,民航部门不积极,或者说没有严格履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可能确实有客观原因,个中缘由我等外人自然不知。但是,失信人员和企业的信用惩戒是本届政府推动的改革重头戏,即使有难处,也应克服困难落实改革要求,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时隔两年之后才因一纸通知被发现。

国家工商总局近年来一直牵头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也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信用监管和公示工作,但具体的惩戒事项还需要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如果惩戒得不到落实,损害的必将是政府的威信,祸乱的必将是市场的秩序,沦丧的必将是社会的底线。

法律若为红线,法律之上,是人民群众,法律之下,则是危害人民群众的坏人。执法者守不住法律红线,纵容的是坏人,吃亏的是好人。

长此以往,坏人不受惩戒,劣币驱逐良币,好人将会越来越少。

因此,真正要做到让“老赖”寸步难行,失去社会生存空间,让失信者如过街老鼠,让守信者人人尊重,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治理。

在此,小编也告诫各位老赖,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使用民航局的制度漏洞购买飞机票,我国的信用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这一漏洞虽然存在两年之久,但将来一定会及时弥补,请“老赖”依法履行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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